SCIENTIFIC RESEARCH
科学研究
日期: 2019-06-05 发布者: 科研管理处
各教学系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为全面实施《湖南警察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暂行管理办法》(湘警院通[2019]2号),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合作,追踪学科发展动态,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促使学院学术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2019年5月29日院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院学术讲座及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凡院属各部门邀请校外专家学者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须事先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里“学术活动各类表格”中下载《湖南警察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后交科研处、宣教处、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
二、10个教学系部今年邀请校外专家学者举办的学术讲座专项(授课费)经费均为1.8万元,其它行政职能部门(含教务处、学报、图书馆、科研处等)每年学术讲座专项(授课费)经费(不含科普、形势报告会等)合计为2万元(授课费暂由科研处代管)。
三、邀请校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授课费标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7〕7号)(见附件2)讲课费标准执行。在举办学术讲座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其它相关费用,由承(举)办学术讲座的部门在各自的学科建设费、专业建设费、“双一流”经费或部门经费中支出。
四、邀请校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授课费,由承(举)办部门认真填写《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奖金(绩效)/外聘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发放表(内含计算公式)》(见附件3),提交给计财处后由计财处转账。
五、各教学系部今年邀请校外专家学者举办的学术讲座专项(授课费)经费已由计财处分系部列帐。如系部此项经费未使用完,年终将收回预算,不累积至来年。
六、各教学系部今年邀请校内专家学者举办的学术讲座,也须事先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里“学术活动各类表格”中下载《湖南警察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见附件1),在“经费预算及来源”一栏中填写清楚课时量即可,填写后交科研处、宣教处、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年终由科研处汇总后交教务处按规定计授课课时。
以上不明之处,请咨询科研处胡宇(6244)、欧阳伟(6323)。
附件:
附件3: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奖金(绩效)外聘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发放表(内含计算公式).xls
附件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7〕7号).doc
科研管理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