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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日期: 2008-03-01 发布者: admin
2008年长沙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招考对象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08年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新录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6)录用后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即辞职的公务员;
(7)在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已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关于年龄对应出生日期的计算
年龄范围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其对应的出生日期为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如25周岁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关于学历的要求
1、对报考者的学历性质是否有限制?
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以及经设区的市以上党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审验备案的享受国民教育相对应的学历和待遇的党校(行政学院)学历,均属于允许报考的学历。但上述本科层次的学历若为大专起点的本科,则报考者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精神,全国各军事院校颁发《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范围为下列三类人员: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因此,只有曾担任过军队的干部且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持有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才属于允许报考的学历。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 www.cscse.edu.cn) 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属于允许报考的学历。
2、对学历层次有何要求?
每个职位招考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层次均为最低学历,高学历人员可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双专科学历只能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只能按本科学历报考。
四、关于专业的问题
每个职位招考条件所要求的专业,除“备注”中有特别注明的外,均为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高学历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也必须符合该职位所需最低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对专业范围、“备注”中的其他条件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负责资格审查的各市直招考单位及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其咨询电话可在有关的网站上查询。
五、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如:“2年以上”,即指截止该日期满基层工作经历2年。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六、关于回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七、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八、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几个阶段?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始终贯穿在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分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和录用审批工作中的录用资格终审四个阶段。不管在哪个阶段,凡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资料提供不实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面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分别由谁负责?
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均由招考单位和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名资格初审在报考者网上提交个人信息的时候进行审查;面试前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审查;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在考察阶段进行审查。
录用资格终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录用审批阶段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名资格初审:如实填写并上传《报名登记表》等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版照片;
面试前资格复审:①2008年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为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考生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是否应届毕业生等基本信息内容的推荐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具有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均为原件);②其他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具有的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考察资格确认和录用资格终审: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凡在2008年7月31日前不能出具文凭者,将视为达不到职位学历要求而不予录用。
九、关于《报名登记表》的填写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报考者若符合招考职位要求具有的条件,其对应的信息均应在《报名登记表》中反映出来。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职位的报名考试和体检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职位的报考同样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进行现场目测。要求报考人员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其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执行。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特警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特警不低于168厘米)。
无残疾,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口吃,无纹身,无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听力、色觉正常。不过于肥胖或消瘦。双眼裸眼视力之和不得低于1.0(含),其中单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0.4(含)。
其考试和体检的程序按照笔试、体检、面试的顺序进行,除森林公安警察外,报考其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还要进行体能测评。
十一、关于B类职位的专业考试
本次招考所有B类职位一律不进行专业考试。
十二、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三、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者如何备考?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具体内容可上湖南人事编制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