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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9-05-19 发布者: admin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09〕197号

 

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9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个专业门类报考。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资格审查表),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4、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5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为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07〕42号)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四、志愿填报

    1、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自己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学校和专业。

    2、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内。

    3、填报志愿时间、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相同。

    五、录取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层次分专业门类全省统一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类别录取,不得跨类招生。

    3、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学习。

    4、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

    5、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降分)的办法,比照《湖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09〕号)有关政策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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